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决定的区别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3-06-21 15:03:06   【关闭分    享: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有两个常见的决定—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决定。虽然这两个决定都是针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作出的,且两者均可诉,但是还是有很大的区别,搞清这两个决定的区别也非常重要。下面,山东征收补偿就简单介绍一下二者的区别。
  首先,两个决定作出的前提不同。
  征收决定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是在征收人与被征收人于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针对房屋的补偿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情况下,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的。
  其次,性质完全不一样。
  收到征收决定及公告,意味着自家房屋要被国家征收,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权要被国家收回,此时明确国家怎么补偿以及相应的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很重要。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书,则意味着房屋可能被强拆,如果既不复议或诉讼,也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那么就将面临被强拆的风险。
  事实上,征收过程中的每个阶段、每份文件都涉及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被征收人都应当重视,有异议的在有效的时间内及时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遇到问题或者维权过程中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可进行委托,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