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征收后没有使用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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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1-14 16:4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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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土地闲置处置办法》的规定,征收土地后,使用权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土地不开发,闲置期限超过2年的,可以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关于土地被征收后没有使用如何处理的相关问题,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土地被征收后没有使用的处理如下:
1、土地征收,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如果闲置土地不开发后,超过2年,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2、法律依据:《土地闲置处置办法》第十四条 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外,闲置土地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
(二)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