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补偿存在异议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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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4-28 10:5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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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土地征收时,征收部门要制定征收补偿方案的,并且要办理农用地转批手续。如果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等土地的,需要经国务院的审批,那么,土地征收补偿存在异议如何处理呢?接下来将由山东土地征收律师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1、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来说,国家征收集体土地时,被征收人对土地征收程序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