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国土资源局是如何败诉的?
【事实概要】
张先生等人是齐河县华店乡的村民,因机场占用他们的土地对他们的权利产生不小的影响,为了给自己的合法权益找个说法,张先生等人委托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陈旭峰李岫岩律师为其代理案件协助他们维权。
【维权方案】:
合法性调查,依据调查结果启动相关诉讼。
【办案实录】:
陈旭峰李岫岩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到相关职能部门调查了机场占地项目的合法性,经调查发现,该项目的土地批准手续并不完善。于是2011年9月15日张先生等人向齐河县国土资源局举报,请求其履行法定职责对违法占地行为立案查处,责令第三人齐河县华店乡政府退还被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肥大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但齐河县国土资源局并未对张先生的要求予以答复。
在陈李二位律师的指导下,当事人以齐河县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将其诉至法院。2012年4月9日齐河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齐河县国土资源局没有及时对原告张先生的举报要求查处第三人齐河县华电想人民政府土地违法案件的申请进行答复的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被告齐河县国土资源局负担。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以及《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办案后记】
一个人一辈子可能只遇到一次拆迁,中国人的传统思想都有惧怕政府的心态,不愿意民与官斗,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难免慌神,感觉压力的巨大。在万千的乱象中寻找突破口才能体现一个律师的专业化程度。本案中土地征用并无合法手续,采取何种途径维权?怎么样撕开口子?如何设计思路?状告国土资源局这一曲线维权的方式应该说还是比较成功的。在一个专业律师的眼里,案件永远不存在没有办法的时候。。。。。。